8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分公司设立登记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有关企业无须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改由各地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分公司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做好登记信息公示的有关工作,并将有关分公司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由公司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下载记名,并上传公示。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要及时将有关分公司信息导入本地登记业务系统,实现自动提示。 |
地址:南京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大厦A1座10楼1011室 电话:025-83225683 ;83226875 传真:025-83226875 邮箱:pzacpa@163.com |